属于国家鼓励和允许投资的项目,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的,可适当放宽,其约定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十年。
外资企业经批准延长经营期限的,应当自收到批准延长期限文件之日起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若是企业选择终止,那么应当自行提交终止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核准,审批机关作出核准的日期为企业的终止日期。
企业应在经营期限届满的180天前提出申请。
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期限有什么规定?投资者应当在合同、章程中明确出资期限,并应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合同、章程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投资者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
1、中外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
2、外商独资企业企业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外商合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与股东的区别如下: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不同 董事会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
3、中外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与内资公司不同:不设立股东会,只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该规定决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性质和地位。
4、在201《外商投资法》施行前,的确像题主说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董事会,外商投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中是没有股东会的。
5、外商独资企业有股东会吗 (1)外商独资企业不设立股东会; (2)对于外资企业来说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但股东会的设立可以由公司根据自身需要来确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
6、但是,只要前述公司有任何事项变更,需要一并变更章程的,则公司登记、审批机关会要求公司对组织机构进行调整,调整为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1、第一条 为保护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制定本办法。
3、外资企业的出资期限: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外资企业章程中载明。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
1、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管理,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外商投资管理和广告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第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建期应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财政、财务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并向主管财政部门报送筹建期会计报表。
3、第五条 中方投资者以国有资产参与投资(包括作价出资或作为合作条件),须经其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拟投入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4、第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管理。
5、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以及设立后合同、章程的修改,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鼓励外国投资者在本市设立下列外商投资企业:(一)采用先进技术、设备或者科学管理方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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