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即股东用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最高比例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2、法律分析:现行公司法中已经没有对以知识产权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占比作明确规定,某种意义上来说,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可以占注册资本的100%。
3、根据现在的《公司法》中可以知产做价入资,并且比例完全可以实现100%知产出资。除非国务院有特此约定必须货币实缴的大约有28类公司外,其他基本都可以实现100%知产实缴。
4、最高65%。根据《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至少不会成为绝对的控股股东,因此在公司治理中只能处于附属地位。但新《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的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到70%,可成为绝对的控股股东。
1、法律分析:可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的出资方式。除了以货币出资的形式以外,还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形式。非货币财产的种类非常丰富,比如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2、根据现在的《公司法》中可以知产做价入资,并且比例完全可以实现100%知产出资。除非国务院有特此约定必须货币实缴的大约有28类公司外,其他基本都可以实现100%知产实缴。
3、根据新《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4、专利技术入股是指以专利技术成果作为财产作价后,以出资入股的形式与其他形式的财产相结合,按法定程序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经营行为。
5、A、股权。股东以股权出资,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或股票。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可以转让。B、债权。
法律主观:专利使用权可以入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专利使用权属于财产性权利,既可以进行评估作价,也能依法转让。同时,法律也并没有禁止以专利使用权进行出资,因此专利使用权是可以作为入股出资的。
技术入股,可能还没有盈利就被解雇,那么就无法获益。如果是技术入股,五年后又没有撤股,公司仍有盈利有分红,当然是有份的。如果仅仅是合同约定做项目,就要看合同怎么约定,而且应该也不是分红的性质。
1、法律主观: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把其知识产权入股而获得股权。
2、法律主观:知识产权出资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将能够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专有权或者使用权作价,投入标的公司以获得股东资格的一种出资方式。
3、知识产权出资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将能够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专有权或者使用权作价,投入标的公司以获得股东资格的一种出资方式。
技术入股一般占10~20%,而专利入股需要评估,最多可达10%。股东能够使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国家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证等能够使用货币估值并应当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入股。
最高65%。根据《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主观:得看是什么技术股,一般的话为10~20%,而 专利 入股需要评估,最多可达10%。
通常,纯技术股份占总份额的10%-20%,但如果技术含量很高,可以达到30%以上。技术股份一般是指技术持有人或投资技术的人将技术成果视为投资公司的资产。
《 公司法 》关于技术入股的规定 所占比例主要还是经股东协商并在 公司章程 中规定,原公司 法规 定了出资货币不低30%,也就是说非货币投资可以达到7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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