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到乙公司提供的材料时,不进行账务处理,将材料记录备查登记。结转消耗的工费成本 借:生产成本—工费成本,贷:应付工资、制造费用等科目,加工商品完工入库,不进行账务处理,将产品入库、出库记录备查登记。
2、来料加工的账务处理: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
3、加工完成时,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受托加工物资;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
4、当企业收到受托加工物资时:可以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5、来料加工账务处理: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
1、加工商品完工入库,不进行账务处理,将产品入库、出库记录备查登记。
2、来料加工企业做账方法为购买原材料和杂工的记账、领料和生产成本的计算、准备生产成本核算表。企业需要记录购买原材料和杂工的费用。这包括购买原材料和杂工的成本、运费、关税等。
3、来料加工的账务处理: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
4、企业收到委托处理材料时:不得进行会计处理,但收到的委托处理材料应在记录簿中登记。
1、来料加工的会计分录企业收到委托处理材料时:不得进行会计处理,但收到的委托处理材料应在记录簿中登记。
2、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
3、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领取来料及其他材料用于制造加工产品时,对来料领取的处理同上,对领取其他材料则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货记原材料等科目。
4、具体的会计分录为: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不必做会计分录。
5、如果属于委托加工,支付的加工费应该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支付加工费、运杂费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委托加工物资。贷:银行存款。如果属于受托加工,收取的加工费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领取“来料”及其他材料用于制造加工产品时,对“来料”领取的处理同上,对领取其他材料则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货记“原材料”等科目。完工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来料加工通常会计处理如下 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
收到对方加工材料 单独设置 备查账簿 和有关的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按接受加工的物资应设置表外科目核算。可以设置“代管材料物资”、“受托加工物资”两个表外科目。
1、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
2、来料加工企业做账方法为购买原材料和杂工的记账、领料和生产成本的计算、准备生产成本核算表。企业需要记录购买原材料和杂工的费用。这包括购买原材料和杂工的成本、运费、关税等。
3、当企业收到受托加工物资时:可以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