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一般来说是各级行政机构的所在地,是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的组织中心和管理中心。
“城市”的提法本身就包含了两方面的含义:“城”为行政地域的概念,即人口的集聚地;“市”为商业的概念,即商品交换的场所。而最早的“城市”(实际应为我们现在“城镇”)就是因商品交换集聚人群后而形成的。
是以非农业产业和非农业人口集聚形成的较大居民点,人口较稠密的地区称为城市,城市也叫城市聚落。城市一般包括了住宅区、工业区和商业区并且具备行政管辖功能。
城市也叫城市聚落,是指以非农业产业和非农业人口集聚形成的较大居民点。城市是城与市的组合词,城主要是为了防卫,并且用城墙等围起来的地域;市则是指进行交易的场所。
“城市”相当于英语的“city”,是农村的对称,指那些人口集中稠密,工商业发达,居民以非农业人口为主,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处于中心地位的地理区域,没有法定的分界线,具有边界模糊性,属于社会、经济、地理概念。
城市的基本特征:(1)城市的概念是相对存在的。城市与乡村是人类聚落的两种基本形式,两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若没有了乡村,城市的概念也就无意义了。(2)城市是以要素聚集为基本特征的。
狭义的城市区域是指城市内按其功能(职能)划分的小区。广义可理解为城市发展和与之有紧密相连的周围地区间的一种特定的地域结构体系。
中心城区是以城镇主城区为主体,并包括邻近各功能组团以及需要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的空间区域。中心城是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外环线以内地区作为中心城范围。关于功能定位。中心城区总体上应以现代商务为主体功能。
城市发展,从空间角度而言,是存在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一个独特的居民点形式;从经济角度而言,城市的第第三产业是整个区域及国家经济整体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海曙区是浙江省宁波市的一个市辖区,位于市区中心区域,东临奉化江,北濒余姚江,西与余姚市接壤,南与奉化区相接。
区域概况 广州开发区位于广州市东部,是广州市“东进”的龙头,地处珠江三角洲核心地带,2小时车程覆盖香港、澳门、深圳、珠海等城市。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
指综合性的城市规划。是确定一个城市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以及制订城市中各类建设的总体布局的全面环境安排的城市规划。总体规划还包括选定规划定额指标,制订该市远、近期目标及其实施步骤和措施等工作。
城市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在确保城市空间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土地合理利用的基础上,是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城市规划建设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含义,即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
城镇化概念 城镇化也可以称为城市化,城镇化一般简单地释义为农业人口及土地向非农业的城市化转化的现象及过程,具体的分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来源: (1)人口职业的转变。
发展规模:衡量城市、镇大小的数量概念,通常包含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用地规模通常就是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的总和。
城市规划作为一项政府职能。具有综合性和复杂性,刚性和弹性,前瞻性和延滞性,可参与性和公开性。
1、城市是指人口密集、经济活动高度集中的地区。它通常是由政府、商业、工业、服务业等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组成的,以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并促进经济发展。
2、城市也叫城市聚落,一般包括了住宅区、工业区和商业区并且具备行政管辖功能。城市的行政管辖功能可能涉及较其本身更广泛的区域,其中有居民区、街道、医院、学校、公共绿地、写字楼、商业卖场、广场、公园等公共设施。
3、城市是指以非农业活动和非农业人口为主的人类聚居地。与乡村相比,占地规模大、人口数量大、密度高。包括了住宅区、工业区和商业区并且具备行政管辖功能。
4、城市的词语解释是:城市chéngshì。(1)人口密集、工商业发达的地方,通常是周围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词性是:名词。注音是:ㄔㄥ_ㄕ_。结构是:城(左右结构)市(上下结构)。拼音是:chéngshì。
5、城市定义:具有一定人口规模、以非农业人口为主的居民点。
城市也叫城市聚落,一般包括了住宅区、工业区和商业区并且具备行政管辖功能。城市的行政管辖功能可能涉及较其本身更广泛的区域,其中有居民区、街道、医院、学校、公共绿地、写字楼、商业卖场、广场、公园等公共设施。
城市是指以非农业活动和非农业人口为主的人类聚居地。与乡村相比,占地规模大、人口数量大、密度高。包括了住宅区、工业区和商业区并且具备行政管辖功能。
城市的词语解释是:城市chéngshì。(1)人口密集、工商业发达的地方,通常是周围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词性是:名词。注音是:ㄔㄥ_ㄕ_。结构是:城(左右结构)市(上下结构)。拼音是:chéngshì。
是以非农业产业和非农业人口集聚形成的较大居民点,人口较稠密的地区称为城市,城市也叫城市聚落。城市一般包括了住宅区、工业区和商业区并且具备行政管辖功能。
我国《城市规划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城市的法律涵义,是指直辖市、建制市和建制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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