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快速路限速为:一般城市主干道限速60公里/小时,城市次干道限速40公里/小时,匝道和隧道为30至40公里/小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规定,城市道路的限速标准如下: 市区道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0公里。 市区快速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市区主干道: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70公里。
城市快速路限速为:一般来说,城市主干道限速60公里/小时,城市次干道限速40公里/小时,匝道和隧道为30至40公里/小时。
设计车速:快速路60km/h到100km/h,城市主干道60km/h到80km/h,次干道40km/h,逐级往下降。快速路占地的红线,一般是80米,充分布置下主路、辅路。
城市公路设计规范基本设计原则:道路平面位置应按城市总体规划道路网布设。道路平面线型应与地形、地质、水文等结合,并符合各级道路的技术指标。
道路通行能力;道路横断面设 计;平面与纵断面设计;道路与道路交叉;道路与铁路交叉;路基设计;柔性路面设计; 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广场与 停车场;道路排水;道路绿化;道路照明;交通设施;地下管线与地上杆线。
法律分析:0.1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3、城市公路设计规范基本设计原则:道路平面位置应按城市总体规划道路网布设。道路平面线型应与地形、地质、水文等结合,并符合各级道路的技术指标。
4、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对道路绿带设计规定内容如下:1 分车绿带设计1 分车绿带的植物配置应形式简洁,树形整齐,排列一致。乔木树干中心至机动车道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宜小于0.75m。
5、取消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中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最小净高标准。设计中若考虑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双层客车等其它特种车辆的通行,应根据选定的车辆类型确定其最小净高。
6、《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2011》本规范共分12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交通调查、总体设计、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防护设施、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系统、服务设施、道路照明及变配电、管理处所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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