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增加诚实信用原则条款。新《商标法》第七条规定了“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抢注因业务往来等关系明知他人已经在先使用的商标。增加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提高侵权赔偿额。
2、法律主观:商标法新规定有: 修改了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内容。
3、扩大了商标注册的主体范围,增加规定自然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两个以上主体可以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2) 进一步扩大了注册商标保护范围,增加了关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的规定。
4、法律分析:修改内容主要是增加了:关于服务商标;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对违反禁用条款或者以欺骗的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由商标局依职权撤销的规定;增加了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和犯罪行为的种类。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第二十一条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交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且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二十五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如果未一并变更的,会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
1、法律分析:在先使用的事实。即主张先用权抗辩的人在他人申请商标注册之前确已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药品名称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抗辩。药品名称同时又是注册商标,他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药品上使用该药品名称的,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但前提是不能突出使用该批准备案的药品名称。
3、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有使用的事实这是对使用人的使用时间的要求,如果不具备这一条件,就没有“在先使用”,也无法产生在先使用权,并以此作为侵害商标权的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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