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附加税减免政策如下: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附加税减半征收政策如下: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减免税率 在2023年,减免税率的政策没有太多变化。对于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的小型纳税人,可以享受3%的简易征收率。对于销售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减按3%计算应纳税额的优惠。
第一类 免税政策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1、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2、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如下: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按月度纳税的,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
3、年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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