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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投资入股风险,知识产权 入股

admin 2024-02-28 19:27投资 27 0

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的风险

1、法律主观: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把其知识产权入股而获得股权。

2、知识产权出资有以下风险:(一)知识产权出资范围认识不全面的法律风险根据法律规定,广义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均可以作为出资的形式。

3、对于出资人来说使用知识产权出资没有法律风险。只要进行资产评估并办理转移手续即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公司来说,知识产权的价值可能被贬值。此时不能要求出资人补足出资。

4、知识产权出资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将能够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专有权或者使用权作价,投入标的公司以获得股东资格的一种出资方式。

股权投资的风险有哪些

1、法律分析:股权投资必须注意的五大风险:投资决策风险。企业经营风险。资本市场风险。资本市场风险主要指政策带来的风险,政策发生变化,风险随即产生。法律风险。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合同、知识产权上的法律问题上。

2、法律分析:股权投资的风险存在问题:投资决策风险;企业经营风险;资本市场风险;法律风险;执行风险。

3、法律分析:股权投资是风险游戏,不承担风险便没有回报。股权投资必须注意的五大风险包括投资决策风险、企业经营风险、资本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和执行风险。投资决策风险投资决策的风险主要体现在项目定位不准和决策程序的遗漏上。

4、股权投资的风险主要有五个: 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合同、知识产权上的法律问题上。 投资决策风险。主要体现在项目定位不准和决策程序的遗漏上。 企业经营风险。主要是指被投资企业的业务经营风险。 执行风险。

专利技术入股有哪些注意事项?

第三,注意专利入股的必须是专利的合法权利人。并且在我国法律对能进行股权投资的主体是有规定的,无论是国有企业,法人内设职能机构还是个人进行专利入股都是存在一定的限制。

法律主观:技术入股需要考虑的问题有:应明确技术出资的标的。技术方可以用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为出资标的。弄清技术出资人是否拥有技术的处分权。技术出资人必须是有权处分该技术的人。

技术人股方应当在入股合同中保证其是该技术的合法所有人,没有权利瑕疵;如果人股后被第三人指控侵权成立,技术人股方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入股技术必须是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

技术入股的股东的责任与风险是什么

1、法律主观:技术入股的股东原则上不承担亏损,因为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入股合伙企业的,要承担负债。因为合伙企业是没有法人资格的。

2、法律分析:按条约规定,如果入股合同上面没有特殊规定、技术入股的股东不承担经济风险。

3、技术入股需要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范围根据入股企业类型确定,如果是入股合伙企业的,要承担负债,可以以相应的技术成果财产权分担亏损;如果是入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范围以技术成果相应的财产数额承担。

4、法律分析:技术入股亏损需要承担责任,技术成果权归公司,债权人可以对技术主张权利,公司是独立法人,公司亏损有债务,由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则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5、法律分析:有。公司本身就具有独立的财产权,股东以认购的部分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是技术入股,技术也可以评估价格的,同样要以技术评估的部分承担责任。

可以用商标入股跟他人开公司吗?

1、实际上,投资入股是有很多方式的,除了一般人印象里的直接投钱以外,还有有形资产入股、不动产入股等等方式,并且都是法律所允许的。

2、法律主观:关于商标入股的法规主要是《公司法》。股东可以以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而商标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但需要依法办理商标权的转移手续。

3、如果在商标专用权人撤资后,原被投资方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将有权追究其的法律责任。

4、商标使用权的经营除了将使用权入股合作开设公司盈利外,更为常见的是单独许可他方企业有偿使用你的商标,你可以每年收取商标许可使用费,但并不参与对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分红,这是与前面说的商标使用权入股的区别。

公司注册知识产权评估入股的问题

知识产权出资的程序问题 即用作出资的知识产权是否经过评估和验资,是否已交付企业占有和使用。 另外,知识产权出资的比例问题,即用作知识产权出资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 的规定,也会引起股转企业的关注。

知识产权出资需要经过评估,评估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提供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 商标注册证 ,与无形资产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等。 填写无形资产出资验证清单。

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应该注意如下相关问题:该知识产权不得为法律禁止作价出资的范围;出资人必须是该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作价出资的具体股份总额比例必须符合法定要求;出资协议必须合法有效等。

常见问题 (1)权属问题:名为出资人所有,实际为公司所有,即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为职务成果;(2)作价过高:知识产权产生的效益远远低于评估时预测的效益;(3)没有办理权属转移。

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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