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合营企业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后,扣除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净利润根据合营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条 不组成企业法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由合作各方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分别计算缴纳所得税,也可以由该企业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依照税法统一计算缴纳所得税。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据中国的法律,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举办的企业。
合营企业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享受减税 免税的优惠待遇。外国合营者将分得的净利润用于在中国境内再投资时,可申请退还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
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第九条 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如期履行缴足投资、提供合作条件的义务。
法律分析:为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我国于1月1日开始实施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内容共分6章42条,包括总则、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外商的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同时废止了外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等法律。
包括下列情形:(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其他类似权益等。
外商投资包括以下情形:合资经营企业:外商与中方投资者共同出资,按照出资比例承担风险和收益。合作经营企业:外商提供技术、管理、设备等,与中方投资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风险和收益。
所谓“外商投资”包括下列情形:(1)外国投资者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投资新建项目或设立企业(选项D)。(2)外国投资者通过并购方式取得已设立企业的股权或资产(选项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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