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胡永新)10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太平洋(601099)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保财险菏泽中支”)因编制虚假资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被罚款36万元。
时任太保财险菏泽市高新区支公司经理刘丽、时任太保财险东明支公司经理程国涛对太保财险菏泽中支编制虚假资料负有责任,分别被警告并分别处罚款4万元和1万元。时任太保财险巨野支公司经理雷思雨对太保财险菏泽中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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