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管理的各项小型水利工程,其水费的收交使用,由县水电(水利、水保)局根据本试行办法精神,制定具体办法,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陕西省水利工程供水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第二条。陕西省水费回收要求陕西省水利工程供水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第二条水利工程从开始供水起计收水费,所有用水单位和个人都要按规定交纳水费。
政治待遇、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口粮标准、生活福利等,参照当地同级的工作特点近似的其他事业单位或社队企业的有关规定,拟定出具体的标准和办法,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第六条 水利工程要实行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健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保障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办法。
1、尚不具备按方计费条件的,可暂按市亩收费,粮食作物每年每市亩(供水不超过五百方)收费2.5-3.5元,经济作物每年每市亩(供水不超过六百方)收费3-4元。(二)提水灌溉。
2、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部门管理的具有供水功能的蓄水、引水、提水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核定和水费计收管理。第三条 水利工程实行有偿供水,用水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缴纳水费。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4、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涉及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黔中水利枢纽工程保护的相关工作。
5、贵州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对城市供水的水源保护、供水管网建设等方面作出规定,强化了供水企业的责任,提高了供水服务质量。《贵州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1、第四条 水费标准系根据水利工程维持简单再生产的需要与“自给自足,适当积累”的原则,以水利工程供水成本为基础加以制定。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保证水利工程必需的运行管理、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以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凡水利工程都应实行有偿供水。
4、《水法》也规定,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征收水费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保证水利工程必需的运行管理、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5、水资源收费标准 水利工程供水(除农业和环境用水外)水资源费由每立方米0.60元调整为10元。市自来水集团企业、各区县自来水公司取用地下水水资源费由每立方米0.60元调整为10元。
6、第八条 水利工程的资产和成本、费用,应在供水、发电、防洪等各项用途中合理分摊、分类补偿。水利工程供水所分摊的成本、费用由供水价格补偿。具体分摊和核算办法,按国务院财政、价格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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