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投资是指投资人以拥有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为投资。应按双方同意接受的数额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还应有必要的文件作为处理依据。
以无形资产进行投资,其投资额度按中国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情况特殊需要超过20%,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但最高不超过30%。
外商投资企业以其所有的无形资产进行出资有何要求 以外商独资形式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或相当于10万元人民币的外币。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和外国投资者的定义包括了产权性投资和非产权性投资两种形式,并明确了外商投资者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其承诺。
2、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第三条 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
3、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4、拥有境外居留权并不表示已经取得了外国的国籍。
5、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6、外商投资:是指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二是法律明确保护外资权益,特别是对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转让有了新规。
它保证外国公司可以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禁止利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手段强制外国投资者转让技术。
二是加强对出口企业的金融服务和金融支持。积极扩大出口信贷和信用保险,运用多种信贷方式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1、保护制度。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通过法律手段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促进知识产权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同时,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
2、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3、在中国共产党作出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部署的大背景下,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伴随着改革开放建立和发展起来,便有了其历史的必然性。 198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前身中国专利局成立,我国也在这一年正式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4、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从开始建立就非常注意在专利、商标、版权等领域广泛发展同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及德、日、美、法等国的多边和双边合作。
5、专利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意义 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违法成本,坚决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6、知识产权制度因此成为基础性制度和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1、分割协议书原件(若资产涉及多人的,需提供,全体人员签字)(可提供模板) 记账凭证复印件、相关科目总账、明细账页复印件、资产负债 表复印件(截止入资上月末)、无形资产入帐后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2、货币资金投资的审查。查明投入货币资金的所有权。审查开户银行或货币资金汇出银行的相关凭证,查明投资者有无以接受投资企业的名义或者以接受投资企业为担保人,向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并以该项借款投资。
3、应将房产证和汽车等实物出资的应将房产证和汽车行驶证实际变更到公司名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4、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分局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领取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起草公司章程,并由各股东签字(章)确认。
5、如以厂房等不动产出资的,则需要在房管部门进行厂房产权的变更登记。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实物资产的评估和验资需要分别委托评估机构和验资机构进行。
6、我国《公司法》所确认的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具体可分为: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
1、知识产权出资必须需要评估的。知识产权出资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将能够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专有权或者使用权作价,投入标的公司以获得股东资格的一种出资方式。
2、法律主观:知识产权出资需要经过评估,评估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提供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 商标注册证 ,与无形资产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等。 填写无形资产出资验证清单。
3、实物出资需要经过评估作价,确保资产价值的公允性。这种方式可以节省公司的现金支出,同时也有助于公司快速开展业务。第三,知识产权出资是股东将其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转让给公司,作为对公司的出资。
4、法律分析:可以。以专利出资入股,需要对资产进行评估。专利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可以通过货币估价作为企业设立的一种出资形式,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股东共同签订公司章程,约定彼此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5、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百度下(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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