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注: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3)消除影响,恢复名誉(4)赠礼道歉。
2、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3、侵犯 注册商标 专用权,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以罚款。
4、法律分析: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5、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2、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关于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怎么办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
3、注册商标必须是连续三年未使用,而且必须是有他人提出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收到提出请求后,会通知商标持有人,让商标持有人举出使用证据,如二个月内未提供使用证据,商标局才会撤销其注册商标。
4、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
5、我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1)同各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红十字”、“红新月”标志、名称相同或近似的。(2)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近似的。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夸大宣传其使用商品、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并带有欺骗性的,禁用为商标。但夸张而不带有欺骗性的,不受此限。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下列图形、文字不得作为商标:(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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