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增强公众卫生意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和维护整洁、优美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加快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提升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2、违法(笑哭)会被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3、江西上饶一商家菜单招牌被城管强行拆除,这种行为就是极不正确的,涉嫌权力的越界。如今小微企业的经营本来就比较的困难,需要一些政策上的激励,而不是对小微企业的招牌进行管理。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和维护整洁、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市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的绿色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提升城市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4、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镇绿化事业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3、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是由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整洁、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引导、规范与促进文明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公民文明素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或者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产建设及其他活动,适用本条例。
赣州养犬管理条例 中心城区范围为章贡区、赣州经开区、南康区、赣县区、赣州蓉江新区(以下简称“五区”)。五区根据城市管理需要,可以在各自辖区内划定限制犬只饲养及进入的区域,划定的限制区域应当提前30天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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