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可以向任意前手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一般是可以向任意前手行使的,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但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
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追索权的对象限定在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票据债务人的范围内,也就是说,追索权只能向前手行使。
商票逾期时可以采用的手段包括联系出票单位,沟通付款预期;转移风险,卖断商票;追索前手;非诉讼催款等,有的商票逾期后如果主动与出票单位进行沟通,商讨解决方案,逾期一段时间内是可以兑付的。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未兑现可行使追索权,如追索权不可向法院追索权。根据中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商业承兑汇票的追诉截止日期为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只要有商业汇票逾期付款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提起诉讼。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兑付:可以行使追索权,如果追索不成可到法院起诉。根据票据法:第61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逾期后的解决方案:【1】根据票据的追索权,追索前手,检查手中的票。如果票经过多次背书转让,追溯到实力雄厚的前手,一直是商票问题的好解决办法。
商票逾期之后的解决办法:【1】根据票据的追索权去追索前手,检查一下手里的票,如果票经过了多家的背书转让,追溯有实力的前手,一直是商票问题的一个不错的解决方案。
根据《票据法》第十七条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应当在追索时效期内向票据的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包括拒付追索和非拒付追索),债务人主要包括出票人、承兑人、票据的前手。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兑付:可以行使追索权,如果追索不成可到法院起诉。根据票据法:第61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商业承兑汇票的追索流程是:首次追索权、再追索权、最终追索权。
1、【解析】票据权利包括追索权和付款请求权。付款请求权是第一顺序的权利,追索权是第二顺序的权利。故选C。
2、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是按顺序的,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一顺序权利,追索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二顺序权利。
3、法律分析: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利。
4、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利。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仅”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商业承兑汇票背书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票据法》对此虽没有明确规定,但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实际上是承认回头背书的:“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
商业承兑汇票被拒绝承兑或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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