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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课后答案,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课后答案第四章

中国财富网 2024-01-11 02:22 城市 35 0

2019年城乡规划师《管理与法规》知识点:协调职能

规划管理的协调是指规划管理部门或其管理、管理人员,针对管理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组织相关方面进行协商和调节,取得共识,使之相互配合,步调一致地实现管理目标的行为。协调在城市规划管理中是十分必要的。

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管理职能有二重性:一方面,他反映共同劳动和社会化生产的客观要求,表现为指挥、组织、协调各种生产活动的职能;另一方面,他反映实现社会生产目的的客观要求,表现为维护和调整生产关系,实现特定的社会生产目的的职能。

公共行政的范围。公共行政的范围是指对公共领域的管理。公共领域包括基本公共产品领域和混合公共产品领域。政府不能干预市场和社会自治管理;政府不能提供私人产品,但非政府组织和私人部门可以参与提供部分混合公共产品。

城乡规划是一项重要政府职能,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依法行政。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在城乡规划管理实践中,行政行为以行政权作用的方式和实施行政行为所形成...

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

同样,如果实施行政指导的客观依据不存在,也不能为规避行为的法律责任而实施行政指导行为。 平等性原则。

因此,在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行政行为既要贯彻合法原则,又要体现合理原则。任何合法不合理或者合理不合法的行为都是应当坚决避免的。程序正当 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所遵循的方法、步骤、时限和顺序。

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为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2022年城乡规划师考试《规划相关知识》考前模拟试题

1、年城乡规划师考试内容: 《城乡规划原理》 主要考试内容是城市与城镇化基础知识,城市规划思想发展,城乡规划体制,城乡规划与行政权力,城市规划调查研究,城市战略发展规模,城市交通道路与城市布局的关系,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2、《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单项选择80个,每题1分,选错不得分;多项选择题20个,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4个符合题意,多选或者少选都不得分。总分100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

3、城市:非农人口、产业聚集的居民点,我国行政建制的市、镇。城市是人类文明的重要产物,两次劳动分工有较大促进作用:●农牧业标志第一次,固定居民点。●商、手工业标志第二次,产生城市。

4、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和《城市规划实务》。 考试分四个半天进行,其中《城市规划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三个小时,其他三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

5、遵循依法行政原则,《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科目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城乡规划法规,含城乡规划行政法学基础、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配套法规、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6、首先准备好以下注册城乡规划师备考资料: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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