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1、各种赔款、罚款等,如因职工伤亡而产生的赔款,因材料或产品不合格而造成的赔款,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赔款等。
2、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3、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因承兑人推诿或破产等原因,到期不能兑现或虽能兑现但无法收到款项的应收票据。
4、物资及劳务运输途中发生的赔款,如因货物运输途中因两方过错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方赔偿的款项等。
5、各种无形资产出租产生的收益,企业出租无形资产产生的收益,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而不能记入其他应收款。
6、保证金,如应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取的各种保证金,如租赁保证金、定金等。
7、不能确定具体对象的各种应收款项,如企业职工代购、代垫的款项等。
为了核算和监督其他应收款的形成和变动情况,企业应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该科目借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增加数,贷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收回数,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如果其他应收款为贷方余额,则应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核算,该科目可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其他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涉及补付现金的,还应借记“库存现金”科目。
其他应收款的审计目标包括存在性、权利和义务以及计价,存在性是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该项经济业务;权利和义务是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对某项资产享有权利或者对某项负债承担义务;计价是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按实际金额记录。
为了确保其他应收款的完整无损,企业应建立以下内部控制制度:
1、职责分工制度:负责清查财产的财产物资保管人员与负责记录的其他会计人员要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严禁会计人员与销售业务人员直接经办货款结算工作。
2、审批登记制度:企业要建立严格的收款审批制度,对不符合常规的异常现金支付要特别关注;对于大额或较频繁的现金支出要经过集体决策并经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支付;赊销业务应由销售部门根据经批准的销售合同办理结算手续,财会部门方可受理货款结算请求,收款时,收款人员要登记好收款台账,并与财会部门定期核对,财会部门要建立往来款项账目明细账套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定期与对方核对账目并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3、定期对账制度:企业应当定期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核对,并与债务人进行对账核实,确保债权债务关系的明确性和完整性,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4、坏账核销制度: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检查各项资产,合理计提坏账准备,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长期挂账的债权应当作为坏账及时处理。
【案例】A公司业务员张某携带公款5万元出差时丢失,无法找回,该笔款项属于A公司其他应收款性质,A公司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此事并作相关处理,此事件中A公司违反内部控制制度中的职责分工制度,负责清查财产的财产物资保管人员与负责记录的其他会计人员为同一人,存在重大漏洞。
其他应收款是企业一项重要的流动资产,是企业为了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形成的债权,包括赔款、罚款、垫付款项、无形资产出租收益等,企业应当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和控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其完整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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