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法律规定中授予商标权的条件为: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不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法律主观:商标侵权如何处罚: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商标注册后,在注册十年内连续使用三年,未经授权或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商标权人可以被他人申请撤销其商标权。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后,在注册十年内应当实际使用。
1、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了四次。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的,必须是依法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或者是《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
3、商标法第十条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4、法律分析:商标的构成要素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及其组合。且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5、商标分类指仅用文字构成的商标,包括中国汉字和少数民族字、外国文字和阿拉伯数字或以各种不同字组合的商标。也是作为申请商标注册办理手续及缴纳费用的基本单位。
1、商标使用的形式包含一下几个方面:(一)在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使用商标 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使用商标,是指采用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
2、根据商标的构方式来分类,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图形与文字组合商标。根据商标的用途和作用来分类,可划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根据商标拥有者、使用者的不同来分类,可划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集体商标。
3、商标的使用形式包括以下:印刷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以及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可以用于识别商品来源。
4、商标的使用方式包括以下形式:融于商品、用于商品外包装、用于容纳商品的容器上、用于交易文书上、用于商品广告的宣传中、用于展览中、用于其他商业活动等。
申请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判定为容易使公众发生误认而具有不良影响,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予以驳回。例如:申请人:(比利时)PAPERLOOPS.P.R.L.(二)同我国的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法第十条,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相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名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简言之,第十条的第一款说了哪些标识不能作为商标来用,第二款说的是地名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规定。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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