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2年失效。根据我国《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2、此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权利时效为二年,即从汇票到期日起计算,持票人在二年内必须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将失去法律的保护。
3、法律主观: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自票据到期日起最长不超过10日;银行承兑汇票的权利时效为自到期日起二年。持票人可在付款期内随时向汇票承兑行提示付款。
4、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期限。从出票日期到汇票到期日,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权利期限。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银行承兑汇票追索权期限。
1、此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权利时效为二年,即从汇票到期日起计算,持票人在二年内必须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将失去法律的保护。
2、法律主观: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自票据到期日起最长不超过10日;银行承兑汇票的权利时效为自到期日起二年。持票人可在付款期内随时向汇票承兑行提示付款。
3、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还有两年的时间有效。《票据法司法解释》第十三条对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做出了明确的解释:即该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如果票据已过票据权利时效期间,票据债务人可对持票人进行抗辩。
4、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期限。从出票日期到汇票到期日,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权利期限。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银行承兑汇票追索权期限。
票据追索权追索的时效是从被拒绝付款之日起的三日内。票据追索权的要件如下:由当事人出具的合法证明;由有关机关出具的合法证明;有关司法文书及处罚决定。
四种票据的权利时效为: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法律主观: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是:对前手的追索权是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对前手的再追索权是从清偿之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的三个月内。
票据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而追索权纠纷诉讼时效一般为6个月。
1、商业承兑起诉有效期: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
2、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追索权超过此期限不行使灭。
3、法律分析:商业承兑汇票的追诉权是六个月。商业承兑汇票被拒绝承兑或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4、商业承兑汇票的追诉权是六个月。商业承兑汇票被拒绝承兑或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5、商票追索期限超6个月还能起诉。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拒付起诉前手期限是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只要存在商业汇票逾期付款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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