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居民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44立方米(含),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50元(含污水处理费00元)。第二,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含),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65元(含污水处理费00元)。
2、其中,居民用户每立方米是70元,水资源费是26元,居民用水污水的处理费是每立方米0.90元。自备井水资源费按照发改【2009】2400号文件规定是30元每立方米的标准。
3、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级差按不低于1:5:3的比例安排。其中,第一阶梯水价原则上应当按照补偿成本的水平确定,并应当考虑本期生产能力利用情况。
4、年的水费收费标准因地区和用水性质而异。一般来说,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商业用水、餐饮业用水、洗浴业用水和纯净水等都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居民生活用水为**8元/立方米**。
5、当然也有地区施行的水费标准是: 居民生活用水:80元/吨。 行政用水:90元/吨。 工商业用水:10元/吨。 宾馆,饭店,饭店等用水:60元/吨。 洗澡水:60元/吨。
6、年居民水费收费标准 自2015年9月1日起,居民用户综合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50元调整为按三档分阶梯计价,其中,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立方米0.70元调整为00元。
例如有的城市将居民的生活用水水价设定两个水量的分界点,从而形成三种收费标准:用水15吨以内为人民币0.6元∕吨,15—20吨为1.4元∕吨,20吨以上为2.1元∕吨。
居民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44立方米(含),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50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含),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65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204立方米以上,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00元。
为一类用水量,执行标准水价;每人每月用水量在6-9立方米之间的,为二类用水量,水价提高50% ;每人每月用水量在10立方米以上的,为第三档用水量,水价提高100%。
1、年重庆市居民生活用水综合水价为**50元/m3**,特种用水综合水价为**00元/m3**,洗车行业用水综合水价为**65元/m3**,洗浴(含浴足)和高尔夫球场用水综合水价为**165元/m3**。
2、新标准主要分为两大类,分别是生活计量水价和大宗计量水价。生活计量水价分为两个档次,首档生活计量水价为5元/立方米,用水量不超过12立方米/月时按此收费;超过12立方米/月时,超出部分收取95元/立方米。
3、根据深圳市政府制定的标准,深圳市民每月用水量在8吨及以下的,每吨水收费2元,8吨以上至16吨的,每吨水收费8元,16吨以上至30吨的,每吨水收费9元,30吨以上的,每吨水收费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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