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富润(浙江富润)股票索赔: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 投资者或可索赔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富润(维权)(浙江富润)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投资者或可索赔。(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3年10月28日,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富润、浙江富润)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ST富润维权入口)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ST富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投资者或可索赔。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ST富润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暂定为:

  在上市后至2023年10月27日期间买入ST富润股票,且在2023年10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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