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消费金融子公司被央行处罚

宁波银行消费金融子公司被央行处罚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公布了一批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浙江宁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银消费金融”)因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被罚款20万元。

根据我国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信息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以罚款金额看,宁银消费金融此次被罚,在“提供个人不良信息”类违规中,其所受处罚已属于顶格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7月,宁银消费金融还被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是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此后不久,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宁波银行(002142)此前公告显示,2021年12月,该行出资10.91亿元竞得中国华融持有的华融消金70%股权,去年8月,华融消金更名为“安徽宁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此后又更名为“浙江宁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并正式迁入浙江宁波。今年7月,宁银消费金融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从9亿元增至约29.11亿元,完成增资计划后,宁波银行持有宁银消费金融27.01亿股股份,占其总股本比例92.79%。

今年8月,宁波银行公布2023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6月末,宁银消费金融总资产达184.48亿元,净资产为47.57亿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7.26亿元,实现净利润0.91亿元。(丛曦)

(文章来源:中国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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