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就婴幼儿配方液态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

证券时报e公司讯,市场监管总局就《婴幼儿配方液态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液态婴配生产企业(简称“企业”)应当符合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生产工艺条件的,不予生产许可。不得以委托、分装方式生产液态婴配。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的液态婴配。不得在国内生产其仅在境外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地址的液态婴配产品。不得以乳粉复原,或以婴幼儿配方乳粉或基粉为主要原料,生产液态婴配。

市场监管总局就婴幼儿配方液态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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